根据《关于印发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5〕72号)和《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270号)有关规定要求,现将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审核范围
高密市市直机关、团体、事业单位;市属企业、民办非企业;驻高上属用人单位。
二、审核材料
1、按规定填报的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》、《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》和《2021年度拟安置残疾人就业计划表》。
2、在职残疾职工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》(1至8级)原件及复印件。
3、用人单位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(含1年)的《劳动合同》或《服务协议》原件及复印件。
4、在职残疾职工的上年度(2019年度)的工资发放证明(连续六个月以上)原件及复印件。
5、在职残疾职工的上年度(2019年度)养老保险证明(需社保中心出具)原件及复印件。
6、各类表格到潍坊市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下载,网址:http://wfcl.org.cn/Item/list.asp?id=65
三、审核时间
自2020年1月7日起至6月30日止。请各用人单位务必于2020年6月30日前到高密市残疾人联合会教就部办理年度申报事宜,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,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。
四、 审核地点
高密市残疾人联合会(市文体公园福东路168号,体校楼二楼教就部),联系电话:0536-2365539。
高密市残疾人联合会
2020年1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