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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倡议书
2024-11-27 10:47:17 阅读量:247 来源:唐山市残联 作者:牵手招聘


关于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的

倡议书


全市各级党政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:

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“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。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。残疾人朋友完全有志向有能力为人类社会做出重大的贡献”,“要弘扬人道主义精神,尊重和保障人权,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,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”。就业是民生之本,对于残疾人而言,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不仅是改善生活状况的关键,更是他们融入社会、实现人生价值的的重要途径。为此,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:
 一、助残就业,是责任所在,更是法律的要求。根据《残疾人保障法》、国务院《残疾人就业条例》、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《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省内各级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(统称“用人单位”)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.5%,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(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企业免缴残保金)。这一规定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刚性要求,更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具体体现。用人单位在享受社会资源的同时,也应当承担起回馈社会的责任,为残疾人提供一个展示自我、实现梦想的舞台。
 二、助残就业,是道义担当,更是人性的光辉。残疾人受身体状况较差、受教育程度较低等因素影响,在就业市场上往往面临更多的挑战和困难。他们渴望被理解、被接纳,更渴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为社会做出贡献。因此,我们呼吁各用人单位以更加开放和包容的心态,摒弃偏见,为残疾人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平台,让每一位残疾人都能在工作中找到归属感,实现自我价值。
 三、助残就业,是智慧选择,更是时代的呼唤。残疾人同样是社会宝贵的财富,他们拥有独特的视角、丰富的经验和坚韧不拔的精神。用人单位通过吸纳残疾人就业,不仅能够丰富团队的构成,提升团队的多样性和创新能力,还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展现出更加人性化、更加有社会责任感的社会形象,达到相关要求还能享受税费等优惠及奖励政策。这样的选择不仅符合用人单位长远发展的战略需求,更能赢得社会各界的尊重与认可,为用人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。
 我们深信,通过各用人单位的共同努力,定能为残疾人创造更加广阔的就业空间,让他们在工作岗位上绽放出属于自己的光彩。让我们携手并进,共同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,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。


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